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分别为14天,最多使用2次。2.适用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期至低龄1-3龄前幼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生物源杀虫剂与有机磷农药复配制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吓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禁止药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水体。3.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配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7.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该随配随用,不能久存。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9.本品属易燃液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该将病人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