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抛秧或机插秧后7-10天,水稻活棵后均匀撒施用药。
2.施药前须灌水3-5厘米,水层在水稻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三元复配混剂,药剂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吸收,是一种水稻田选择性除草剂。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用药后8个月内应避免种植棉花、大豆等敏感作物。下茬不能种植茄科、
伞形花科、豆科、锦葵科、葫芦科、菊科、旋花科等敏感作物。使用本品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鱼、虾、蟹等套养稻田禁止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池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