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使用适期为花生出苗后,蛴螬发生初期灌根。
2、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有分层,摇匀后使用,不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采用微胶囊加工技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能有效防治花生地下害虫蛴螬。本品作用机理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推荐剂量、方法及范围使用。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失效。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4、本品有毒,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见图形标识),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和被污染的皮肤。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5、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周围)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及时用肥皂或清水彻底清洗干净。误服则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请医生对症诊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治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仓库里,远离火源或热源。
2、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
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