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期:在水稻抛秧移栽后5-7天(已扎根活棵)施用。2、使用方法:每亩拌细土15-20公斤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磺酰脲类选择性除草剂苄嘧磺隆与酰胺类选择性除草剂苯噻酰草胺的复配制剂,具有内吸、传导、对水稻较安全的特点,一次用药即可有效防治水稻抛秧田的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科学用药。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漱口、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2、本品须在抛秧稻苗扎根活棵后用药;保水时水层过深淹没水稻心叶、漂秧易产生药害。3、井水灌溉(水温较低)、保水条件好以及杂草较多或较大(3叶以上)的田块,用药量应采用推荐剂量上限。4、施药后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水源等。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人体皮肤、眼等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