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早、晚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抽穗期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第一次施药后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稻丰散与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混剂。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渗透力强,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力,可用于防治水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家蚕、鸟、鱼类、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带好口罩,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胸闷、恶心、无力、呕吐等。
急救措施: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从速就医;若吸入本品立即将病人移到通风处。如中毒、误食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反复洗胃,解毒剂以阿托品或解磷定较为有效。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闪点为43摄氏度,属易燃液体,注意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