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秧苗2叶1心期后,稗草1-7叶期均可施药,以稗草2-3叶期施药效果最佳。
2.用药前排干田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喹啉羧酸类除草剂,可通过杂草的叶面,根部及萌发种子吸收,对稗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 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3. 养鱼稻田禁用。施药时,雾滴应避免漂移到茄科、豆科等作物;施药后的田水应避免流到茄科、豆科等作物田地。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 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
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7.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8.水稻拔节期后不宜使用。后茬作物应当是水稻、玉米等耐药作物。
9.用药后8个月内应避免种植棉花、大豆等敏感作物。下茬不能种植茄科、伞形花科、豆科、锦葵科、葫芦科、菊科、旋花科等敏感作物。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切勿倒置。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