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3~5叶期、禾本科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处理,施药前先排干田水,用药后1~2天灌水,保持3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芳氧苯氧丙酸类传导型禾本科杂草除草剂,用于水稻田茎叶处理防除千金子、稗草、双穗雀稗等禾本科杂草。本品通过茎叶吸收,韧皮部传导积累于杂草分生组织细胞的分裂生长不能正常进行。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本品对眼睛和皮肤轻度刺激,使用时注意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粘膜、伤口等部位。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对赤眼蜂有风险,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养蜂地区、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和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将残液倒入河塘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本品不可与阔叶草除草剂混用。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