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孕穗期)用药,视病情发展情况,可连续施用2次,施药间隔期为7-1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唑类与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的混剂,具有内吸、保护和治疗作用,持效期较长,耐雨水冲刷。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该产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2.配药时,应带手套、面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注意眼睛防护;喷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晰施药器具;鱼或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5.用过的容器及废弃包装物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勿将药液或空包装弃于水中或在河塘中洗涤喷雾器械,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截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过程中如有不适,立即停止,用大量清水漱口后,立即携标签送医就诊。1.皮肤沾染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吸入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3.若误服切勿引吐,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及无关人员等接触。勿与食物、粮食、饮料、种子和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