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稻瘟病:防治叶瘟,发病初期兑水喷雾,喷后7天视病情发展情况酌情再喷一次;防治穗颈瘟:在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农用抗菌素类低毒杀菌剂,具有较强的内吸渗透性,同时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其治疗作用更为显著。其作用机理是干扰病原菌的氨基酸代谢的酯酶系统,破坏蛋白质的生物合成,抑制菌丝的生长和造成细胞颗粒化,使病原菌失去繁殖和侵染能力,从而达到杀死病原菌防治病害的目的。本品防治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为保证施药效果,最好使用加压喷雾器喷药。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施药2~3小时后遇雨对药效无影响。4、作业时,要戴口罩、手套等,作业之后,用肥皂充分洗脸、手脚等露出部位,同时要漱口。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使用后的空容器要废弃在安全的地点。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6、大豆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不要将药液污染到杉树(特别是苗)、藕及大豆上。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染及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水清洗。 2、如溅入眼睛,用清水洗净,如情况严重应就医诊治。 3、本品低毒,很少出现中毒现象,万一误服,用大量食盐水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