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后5-7天,稻田灌水整平后,将药液兑500ml水摇匀后均匀甩施到有3~7厘米水层的稻田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水稻移栽田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可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已经出土的杂草有很好的触杀作用。可防治稗草、千金子、水绵、小茨藻、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等稻田多种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类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剂为触杀型土壤处理剂,于水稻移栽后5-7天均匀甩施或喷到水田中,插秧时勿将稻苗淹没在施用本剂的稻田水中。不推荐用于抛秧和直播水稻及盐碱地水稻田。2、用前摇匀,确保按推荐的施药时期和施用量均匀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器械不得在河流和池塘中洗涤,以免造成污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如遇极端天气或水稻病、弱苗严重时慎用本品。或在当地植保技术人员指导下酌情延长插秧间隔期减量使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1. 皮肤接触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2. 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3.如误服,携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如发生中毒事故,请立即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