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育秧盘处理量(g/盘)= 处理量(gai/ha)÷(实际使用盘数/亩)
1、颗粒剂按 |
产品性能 | 本品主要抑制附着黑色素的形成,从而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对防治稻瘟病有良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对软弱徒长苗、立枯苗、生长不良、错过移植时间的秧苗等容易发生药害,不建议使用本品因此要注意。2、沙质土壤水田、漏水田、使用未成熟有机肥的水田不建议使用。3、过量使用本药剂会产生秧苗叶子黄化、枯萎等药害,因此请严格遵守规定的使用量、使用时期及使用方法。4、大田不平整的话,可能会发生药害,因此应仔细地耙田。5、移栽后田间必须保水,注意移植后不要让田面露出。6、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7、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8、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9、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10、建议与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作为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2、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13、鱼或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1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处理;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2、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粘附皮肤后用肥皂水清洗。 3、误服,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热源、火源。 2、本品贮运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3、运输时应注意防晒、防潮、防雨,搬运时轻搬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