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均匀茎叶喷雾,兑水量600~675升/公顷
2、避免在大风和高温天气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属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受抑制,从而达到除草目的。可用于非耕地多种杂草的防除。 |
注意事项 | 1、施药后7天内,禁止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除草效果。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防护衣物,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万一误食,立即携带本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4、本品对鱼类、水蚤、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注意避免对水系的污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附近禁用。严禁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残液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蜜蜂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及其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
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的容器或空包装应妥善处置,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远离火源与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