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马铃薯苗后株高10厘米前,3~5叶期,杂草2~5叶期茎叶均匀喷雾。2、喷药时防止药液飘移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三元复配的马铃薯田苗后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可被杂草的根、茎、叶吸收,并在体内迅速传导,杂草中毒后立即停止生长,新叶褪色、坏死,叶片黄化、卷曲。能有效防除马铃薯田中稗草、马唐、反枝苋、马齿苋、藜、辣子草等常见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前后七天内,禁止使用有机磷杀虫剂,避免产生药害。2、有机质含量低于2%的砂质土,不宜使用本品;土壤pH7.5以上的碱性土壤适当减少用药量。3、本品不可与其他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配制和施用本品时,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严禁吸烟、饮食等;用药后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将手、脸及其它接触到药剂或雾滴的部位清洗干净,并及时更换衣服。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为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移到通风处。如误食,迅速饮下大量牛奶或水,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带标签就医,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