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的最佳时期为杂草的营养生长旺盛期。
2.选择晴好天气,按防治作物、用药量、使用方法、根据杂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降低药效。
2.在异常情况条件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3.施用本品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和灌木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时避免接触。误吞本品,立即催吐;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3.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4.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