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均匀茎叶喷雾处理。
2.避免在大风和高温天气时施药;施药时应避免药液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具有一定的传导性,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杂草受药后数小时即开始枯死。药液对成熟和棕色树皮无不良影响,药液接触土壤后钝化,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影响土壤中的种子萌发和出苗,对植物地下根茎基本无破坏作用。用于非耕地多种杂草的防除。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和口罩等防护衣物;使用中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2、喷雾前检查喷雾器,确保喷雾器械无渗漏现象。
3、切勿使用手动超低量喷雾器或弥雾式喷雾器(或弥雾机)施药。
4、施药后7天内、禁止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5、本品对鱼类、水蚤、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注意避免对水系的污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附近禁用。严禁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残液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及其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的容器或空包装应妥善处置,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立即携带本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远离火源与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