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视杂草生长情况可多次用药。2.预计两小时内降雨或大风天气,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通过植物绿色部位(茎,叶)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禁止将药液喷到或飘移到邻近作物的叶片及嫩枝上,以免产生药害。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耕等。2.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做茎叶处理。3.施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4.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不能用铁器存放,不能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5.本品稀释时不能使用过硬水或污水,必须用清水配药,现配现用。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喷雾时要均匀喷在杂草叶面上,不能泼浇以免影响药效造成浪费。6.使用时应戴口罩、手套、穿长筒靴等,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药液。喷药时不要吸烟、进食、饮水,身体不适时勿施药;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7.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喷雾器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蜜源作物花期请勿施药,蚕室及桑园附近请勿施药,远离鸟类保护区及天敌放飞区施药。8.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水冲洗;若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送医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热源及火源。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铵盐含量:62%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