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为保护性杀菌剂,应于在发病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病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百菌清和霜脲氰的混剂。百菌清通过与真菌细胞中的3-磷酸甘油醛脱氢酶发生作用破坏酶的活力,从而使真菌细胞的新陈代谢受到破坏而丧失生命力。霜脲氰主要阻止病原菌孢子萌发,对侵入寄主内病菌也有杀伤作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不可随意加大药液浓度。 3. 喷药时应随时摇晃药液,以免产生沉淀,影响药效。
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 1.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溅及眼睛,须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
2.吸入中毒,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吸入量较大请立刻就医。 3.如皮肤接触本品,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对发生过敏的患者克给予组织胺或类固醇药物治疗。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