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期进行茎叶喷雾。
2、应选择晴天无风天气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乙氧氟草醚和草甘膦复配而成,具有内吸传导性强。是防除非耕地杂草较好的灭生性除草剂。 |
注意事项 | 1. 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
2.喷雾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在杂草上,勿使药液飘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 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配药时,应戴防护手套。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
4. 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 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药后及时彻底清洗药械,药品废弃物切勿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请医生诊治;若误服:无特殊解毒剂,带标签送医院,进行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