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宜掌握在杂草生产旺盛期施药,效果更佳。
2、大风天或预计下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非选择性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具有一定的传导性,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杂草受药后数小时即开始枯死。药液对成熟和棕色树皮无不良影响,药液接触土壤后钝化,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不影响土壤中的种子萌芽和出苗,对植物地下根茎基本无破坏作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的作物田。
2、勿与碱性磺酸盐湿润剂、激素型除草剂、金属盐类等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切勿使用手动超低量喷雾器或迷雾式喷雾器。
4、施药地块5天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蚕室于桑园附近禁用。
6、开启包装物及施用是要戴口罩,穿胶鞋、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要顺风方向进行,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
7、施药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或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及中毒现象,立即催吐后,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