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前3-7天,稗草1叶期以前,稻田灌水整平后呈泥水或清水状时,将亩药量倒入甩施瓶中,加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可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水稻移栽田中的稗草、千金子、水绵、小茨藻、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具有施用方便快捷、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推荐用于抛秧和直播水稻及盐碱地水稻田。
2、本剂对水生藻类高毒,使用时应注意避免其污染江河、鱼塘等水域。鱼或蟹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配药和施药时,应戴手套、口罩,穿防护服、雨靴等,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等身体裸露部位,并及时清洗施药器具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避免清洗液污染生态环境。
4、配药时,用清水对盛有药剂的包装瓶冲洗3次,并将冲洗液倒入喷雾器中。用过的空包装应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重复使用或做他用。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肺中,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食,迅速饮下大量牛奶或水,不可饮酒,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带标签就医,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