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稻飞虱卵孵高峰期或初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抽穗前重点喷水稻中下部,抽穗至乳熟期重点喷水稻中上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与烟碱类杀虫剂复配而成。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及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药材作物上使用。2. 对家蚕毒性高,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蜜蜂高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对鱼、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上述水体;对赤眼蜂有一定的风险性,在赤眼蜂释放期及释放区域谨慎用药。3. 配药及施药时,穿长袖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帽子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饮食。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和施药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4. 清洗施药器械或处置废料时,应避免污染环境。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5. 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6. 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 ,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 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保持病人冷静,移至空气新鲜处,如有需要,就医诊治;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如有需要,就医诊治;眼睛接触,翻转眼睑,立即用流动清水清洗15分钟以上,如有必要,就医诊治。
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装卸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