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外观为浅黄色粉末,用于水稻田苗后茎叶处理防除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和
莎草科杂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废弃包装处理方法,量小时,用腐蚀酸分解或用掩埋法处置。在规定
场所用安全掩埋法处置废弃物,不能随意丢弃,不能做他用。
2.接触药剂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和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不可以
吃东西、喝水和吸烟;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
3.开启和搬运本品后、饮食和吸烟前应脱掉保护服等,并用肥皂和清水
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4.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大量
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5. 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
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眼睛溅药,立刻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配戴隐形眼镜,先冲洗 1~ 2分钟后再摘掉眼镜冲洗。
2.皮肤接触,应马上脱掉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发生吸入,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3.如误服则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并携带本标签把患者送到医院诊治,诊治 治前患者不得饮食。
4.治疗:暂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库房中。保持容器密封。防止阳光直
射。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远离火源、热源,并加锁。
3.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运输严禁与氧化剂、碱
类、食用化学品类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