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花生播种前施药一次,施药后立即覆土。2.见光易分解,注意不要在阳光直射时施药,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用于花生的杀虫药肥颗粒剂,施用后既能有效防治花生蛴螬,同时又能作基肥,达到杀虫施肥的双重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鸟类、蜜蜂和家蚕毒性大,鸟类保护区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对水蚤类和藻类有毒,施药时注意对该些类生物的影响。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具眼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和伤口等。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不慎接触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并携标签送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剂量按中毒轻重而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本品为药肥混剂,肥料总养分(N+P2O5+K2O)等的质量分数≥15%。标注“限制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