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 棉花初花期、打顶后各施药一次,严格按推荐剂量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本品每季在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14-羟基芸苔素甾醇和烯效唑复配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根系发育,提高根系吸收能力;控制棉花的营养生长,抑制株高,缩短节间,植株紧凑,叶面加厚;改变光合产物分配方向,促进花芽分化和果实的生长,促进多结蕾铃,并减少棉花蕾铃脱落。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和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等混用。
2.本品对鸟类、家蚕有毒,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吸 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
误 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