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稻纵卷叶螟幼虫虫龄较低时开始施药,间隔7-10天施用一次。2.稀释后搅拌均匀,对茎叶正反面均匀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低毒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具触杀活性。施药后害虫迅速停止取食。达到保护作物的目的,并具有耐雨水冲刷性。 |
注意事项 | 1.为延缓产生抗性,建议与其它作用类型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2.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要污染水源。
3.采桑期间,蚕室、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附近,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的水冲洗,并立即脱掉污染的衣服和鞋子。如有皮肤接触或过敏反应的情况,就医,且受污衣服再次使用前要洗涤。眼睛接触:如果进入了眼睛,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用大量水彻底冲洗,包括眼睑。淋洗时睁大眼睛。如果眼睛受刺激症状持续,请及时就医。误吸:转移到新鲜空气处。假如需要,吸氧或进行人工呼吸及时就医。若误服:没有医生的建议,不要催吐,应立即携本标签及时就医。如果受伤者是清醒的,喝1或2杯水。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