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纹枯病,掌握在发病初期使用,亩用量10-14毫升;防治稻曲病在水稻破口期前5-7天开始使用,亩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对水稻纹枯病、稻曲病、稻瘟病,对葡萄白腐病、黑痘病和霜霉病有较好的防效,持效期长。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使用,施药后保持田间水层3-6厘米。
2、不能与碱性物质相混用。
3、使用本品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避免口鼻吸入和皮肤接触。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药液及其废液不能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禁止污染鱼塘等水域。鱼或虾蟹套样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残留药液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得他用或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无典型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立即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干净。若误服,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切勿引吐,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热源和火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