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7天至水稻扬花期前使用,在害虫卵孵化盛期施药,效果更理想。
2、追肥时,按推荐剂量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用于水稻田的杀虫药肥颗粒剂。施药后,能有效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见图形标识),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本品对鸟类、鱼类等生物和家蚕毒性大,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本品对水蚤类有毒,对赤眼蜂等天敌有极高风险性,施药时注意对水蚤类生物的影响,天敌生物放飞区禁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失。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 1、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使用大量清水冲洗;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不慎误服,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仓库里,远离火源或热源。
2、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该产品为药肥混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