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应喷雾均匀。本剂以杂草茎叶吸收发挥除草活性,无土壤活性,应避免漏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非选择性杀型苗后除草剂。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杂草,谷氨酰胺合成受抑制,导致植物体内铵累积、光合层被破坏,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
注意事项 | 1.干旱及杂草密度、蒸发量和喷头流量较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较高的推荐制剂用量和对水量。 2.不可与土壤消毒剂混用,在已消毒灭菌的土壤中,不宜在作物播种前使用。配药时应在喷雾器内先加入少量清水,再加入施药量,最后补足余量清水混匀后喷施。3.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避免溅入眼睛。应在通风处开启包装物,避免污染。 4. 配药和施药时,应戴手套,穿防护服、雨靴等,操作本品时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5. 配药时,用清水对盛过药剂的包装瓶冲洗3次,并将冲洗液倒入喷雾器中。用过的空包装应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它用;使用后的施药器具应及时清洗,但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本品时避免其污染地表水等生态环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 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身体裸露部位以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 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催吐,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热源或火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