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孕穗期到抽穗期,稻瘟病发病初期或破口前7天左右,连续使用2次,间隔期为7天左右。2、大风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具有较好的内吸活性,可抑制附着孢子的穿透来防止稻瘟病的感染。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注意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交替使用以缓解抗性的产生,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残液不能倒入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身体暴露部位。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施药时注意劳动保护,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 避免热源、明火或火花。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包装如有渗漏,用吸收材料或土吸收。 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