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玉米3-5叶期,杂草2-4叶期,按每亩用药量对水15-20公斤,配成药液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不同机理三种除草剂复配制成,有效成分可迅速传导到植物分生组织及叶部,干扰光合作用,使以出土或未出土的杂草杀灭。对玉米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效,如稗草、马唐、狗尾草、牛筋草、铁苋菜、鸭跖草、反枝苋、马齿苋、蓼、藜等。 |
注意事项 | 1.配制药液前,先将药瓶充分摇匀,用清水将药液配成母液,再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施药前应精细整地,去除残茬。施药宜在上午10时前及下午4时后,避免中午高温施药;更不可在有风天气施药,防止飘移到附近有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豆类、杨树、桃树、小麦、水稻、瓜类等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2.在玉米形成喇叭口后使用需定向喷雾,避免喷到玉米心叶内;不要和有机磷类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 3.需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和药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 4.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收获。 5.施药后如遇降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如施药后6小时遇降雨,不影响效果,无需重新施药。 6.与其它作物间作套种的玉米田禁用。甜玉米、粘玉米、爆裂玉米、登海玉米及制种玉米田不宜使用。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本品对眼睛中度刺激,使用时应做好防护。8.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低毒,对眼睛、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若溅入口内,溅到眼睛、皮肤上,应及时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使用时应做好劳动保护,若发生中毒,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剂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和静电,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