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是芽后早期除草剂,用药不宜太迟。杂草过大(1.5叶期以上)时,耐药性会增强,从而影响药效的发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芽后早期广谱型稻田除草剂,能有效的防除稻田中稻稗、千金子、异型莎草、鸭舌草等大部分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杂草、部分阔叶杂草。持效期可达30-50天。 |
注意事项 | 1、本品是选择性萌前除草剂,应在杂草种子萌芽或1 叶1 心期前用药,稗草2叶期后药效明显下降。2、本品中未加安全剂,只能用于大苗移栽田;小苗、弱苗及高渗漏的稻田不宜使用。3、施药后空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4、本品对人有刺激作用,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5、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6、使用过后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7、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贮藏时应注意防火、防冻。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9、高温天气谨慎用药。10、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低毒农药,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眼睛和皮肤被污染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发生误服,应保持安静,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动物饲料和种子存放在一起和运输。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避免与儿童和食物接触。远离火源和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