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移栽之前 3-5天稻田水整地捞平沉浆后进行施药,亩用剂量经二次稀释后倒入喷雾器中,加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稻田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等一年生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5.用过的容器及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高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