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卵孵化盛期至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对水稻全株均匀喷雾,防止漏喷,确保防效。2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新型烟碱类杀虫剂,作用机理与吡虫啉等烟碱类杀虫剂相似,但具有更高的活性。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等特点。对刺吸式害虫防效较好。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的生长及周围非靶标生物无不良影响。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家蚕、赤眼蜂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