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使用时期为花生出苗后灌根。2.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摇匀后使用,不影响杀虫效果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作用机制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采用微胶囊加工技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能有效防治花生地下害虫蛴螬。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4、使用时还应穿戴防护用品,用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5、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失效。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