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后3-8天,每亩制剂用药量混土15-20kg,药土法施药一次。
2、水稻移栽田施药前田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选择性内吸型除草剂,主要抑制杂草分生组织细胞分裂,在杂草种子萌发过程中幼芽、茎和根吸收药剂后,抑制幼芽和次生根的形成和生长。能有效防除一年生杂草,如稗草、马唐、狗尾草、千金子、牛筋草、碎米莎草、异型莎草、藜、苋、苘麻、马齿苋及龙葵等。 |
注意事项 | 1、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有机质含量低的沙质土壤,不宜苗前处理,干旱会影响药效。
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穿防护鞋,避免本剂接触眼睛和皮肤,,不可饮水、进食和吸烟。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皮肤。
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正常使用,无中毒现象发生。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大量肥皂和清水清洗皮肤表面,如有刺激发生,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发生,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不慎误食或吞服药液,勿引吐,携此标签立即就医。不慎吸入,将吸入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如呼吸困难,施行人工呼吸。由于有引起化学肺炎及肺水肿的危险,引吐应在专业医师的监督下进行。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