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时直接兑水稀释,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会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2甲4氯和草甘膦的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非耕地多种单、双子叶杂草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上述杂草密度大时,酌情增加用药量,以保证效果。3、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本品对家禽及牲畜有害,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5、本药剂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成片干枯,应注意防治火灾发生。6.施药时请带上口罩、手套,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 7.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容器的洗涤用水和残留农药不得流入河流、鱼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用药时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用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