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选择性、触杀型苗期除草剂。通过杂草幼芽或幼苗与药剂接触、吸收而起作用。在光照条件下抑制生长,最终使杂草腐烂死亡,但不影响光合作用的希尔反应。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作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
注意事项 | 1、本品易燃,开启本品本品过程中应穿戴面罩、护目镜、手套、穿保护服,注意保证空气流通,请勿饮食、吸烟,避免火灾,避免泄露和粉尘形成。如泄露,应用真空吸尘器将泄漏物彻底回收并装入密封的塑料粉尘桶袋内,待集中处理。如着火,应戴呼吸器、穿封闭式防护服,尽可能将本品从火灾区移走,或用水冷却容器,用雾状水、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但不能用大容量水喷射灭火。应单独收集和集中处理被污染的灭火水。
2、本品对蜜蜂和鱼有毒,空瓶(罐)倒空洗净后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严禁将其药业或污染物污染沟渠、水源和鱼塘,开花季节严禁在开花植物上使用。其污染物和废弃物宜作集中焚烧处理。
3、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避免身体直接接触,开启和搬用本品后、饮食和吸烟前应脱掉保护服等,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处理;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切记吞服,如吞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就医。
2、治疗:本品无解毒剂,应对症治疗。保证呼吸道畅通,服用医用活性炭吸附剂;呼吸困难时应实施吸氧,检查病人的意识状态、呼吸和脉搏。
3、如发生中毒事故,请立即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和静电,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等同贮同运。储存温度在0-30℃,最高50℃,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