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前2-3天,稻田整平后按亩需药量拌细土均匀施于田中,施药后2天内不排水,移栽时保持3-5厘米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苗前除草剂,通过杂草幼芽或幼苗与药剂接触、吸收而引起作用,
杂草通过地上部分吸收,药剂进入植物体后积累在生长旺盛部位,抑制生长,使杂草组织腐烂死亡,以杂草萌芽期施药效果最好,可有效防除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要求田面平整。
2、按推荐的施药适期和施药量均匀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量。弱苗、小苗或施药过量、水层淹没水稻心叶等,易导致药害。
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大风时停止施药,避免施药时撒施到临近敏感作物上。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对眼睛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中,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不慎吸入或误服: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