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先配母液,搅拌均匀后稀释,用水量要充足(推荐用水量45-90公斤/亩)。2、于卵乳化盛期至幼虫发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由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配置而成,适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配药、施药时戴好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水洗手、洗脸。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密切注意对周围蜜蜂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睡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 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3、不能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杀菌剂及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不慎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为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着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市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眼睛溅入: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运输时轻拿轻放,谨防泄露。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