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飞虱发生始盛期开始用药,喷雾应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药后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本品。3、本品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具有内吸性。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 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开花植物花期、桑园、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另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5.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