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主要用于防治钉螺,于滩涂钉螺发生期施药。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在大雨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 |
产品性能 | 四聚乙醛具有胃毒作用。螺体通过吸食或接触到药剂后,会使螺体内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破坏螺体内特殊的粘液,使其大量失水而在短时间内死亡。本品主要用于滩涂地防治血吸虫病的主要寄主钉螺。 |
注意事项 | 1、 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螺剂轮换使用。
2、 遇低温(低于15℃)或高温(高于35℃),因钉螺活动能力减弱,会影响药效。
3、 使用时要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胶靴等,避免药液直接接触到皮肤。用药后用肥皂洗手、脸及其他裸露的部位。
4、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鱼虾养殖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经口中毒几分钟至几小时内,可出现多涎、急性腹痛、呕吐和全身震颤等。急救措施: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不慎误服中毒,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病人清醒时可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检测液体体液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种、热源。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