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花生播种期使用最好在整畦下种后,先在畦中开沟,后用细沙土拌药撒施于沟内,覆土和盖种同时进行。或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对蛴螬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佩戴防尘面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剂对鸟类毒性大,鸟类放飞区禁止施药,使用时应采取埋种,施药前驱赶鸟类等措施,此时不可放鸭子。本品对蜜蜂敏感,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放飞区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严禁将洗容器的水以及剩下的药液倒入河川中。3.本品不能用铜或铜合金罐、塑料瓶盛装。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和敌稗混用,在施用敌稗前后两周内不得使用本品。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就医。眼睛接触:眼部污染可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建议医生:[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