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返青后,稗草1.5叶期前,按亩需药量药土或药肥法均匀施于田中。施药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通过植物下胚轴,中胚轴和胚芽鞘吸收,根部略有吸收,直接干扰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及漏水田不宜使用。使用前请摇匀再对水稀释。
2.施药时须穿防护服、戴眼镜、手套等保护性衣物;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
3.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医。
2.如不慎接触到皮肤和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如不慎吸入,转移至空气清新处。
4.如误服,及时催吐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