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时施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定向茎叶均匀喷雾处理,勿喷施到柑橘树体,以免产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的灭生性除草剂,活性较高、除草速度较快、杀草谱较广。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可以导致植物体内氮代谢紊乱及铵的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的等。
2、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配制和施用本品时,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严禁吸烟、饮食等;用药后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将手、脸及其它接触到药剂或雾滴的部位清洗干净,并及时更换衣服。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为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误吞本品,立即催吐;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