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生初期施药,病情严重时,可连续施药2次,用药间隔期7-14天左右。
2.大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两种三唑类杀菌剂复配而成的杀菌剂,是一种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可被根、茎、叶部吸收,并能在植株体内向上传导,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和治疗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是三唑类的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鱼及水生物有毒,切忌污染鱼塘、水池及水源。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蚕食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
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成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露。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