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水稻移栽后,禾本科杂草2-5叶期,采用喷雾法对杂草茎叶均匀喷雾。使用间隔期10天以上,防治大龄杂草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稻田专用芳氧苯氧丙酸类除草剂,具有内吸传导性,由植物体的叶片和叶鞘吸收,韧皮部传导,使细胞的生长分裂不能正常进行。可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等禾本科杂草,从水稻苗期到拔节期均可使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是水稻田选择性除草剂,不宜采用毒土或毒肥等土壤处理方法,土壤处理无防除效果,只能作茎叶处理,芽前处理无效。2、与部分防除阔叶杂草除草剂混用时有可能出现拮抗作用;干燥情况下应酌量增加用量。施药后24-48小时灌水,防止新杂草萌发。3、本品对水生节肢动物毒性大,避免流入水产养殖场所。勿在使用本品处理过的稻田中养鱼、虾或贝类。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不得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6、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无特殊解毒剂,如发生中毒现象对症治疗。药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本品对人、畜低毒,如误服,勿自行引吐,不可饮水,尽快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的库房中,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严防日晒和潮湿,远离火源或热源。使用和搬运时,要戴好保护手套和口罩,穿好防护服。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