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最旺盛施药,选择温度较高的晴天,光照较强时,每亩兑水30-50千克,均匀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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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性传导型的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与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的复配剂,用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一般杂草施药后7天枯萎而死,效果显著,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勿使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上,防止发生药害。
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选择晴天施药。
3、本品对鱼虾有一定的毒性,勿将药液倒入河塘、鱼池中,禁止在河塘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喷药时应穿上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避免本药剂接触眼睛和皮肤,不可饮水,进食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
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应防止本药剂漂移或流入鱼塘。禁止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应就医诊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洗胃时,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光保存,并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