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纹枯病,掌握在发病初期或病情上升期用药;2、防治水稻稻曲病在破口前5-7天开始用药;3、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咪唑类和核苷类复配而成的广谱杀菌剂,内吸性强、速效性好、持效期长,能快速内吸到根叶茎部,阻止病菌的浸染,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对半知菌、子囊菌引起的多种作物病害防效较好。按使用技术要求施药,对作物安全,可有效预防水稻纹枯病、稻曲病和稻瘟病等多种作物病害。 |
注意事项 | 1、不能强碱、强酸和铜制剂农药相混用。
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流入各类水域。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并严禁将使用过本品的田水直接排入养殖虾、蟹、鱼的场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使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误食:携此标签及时送往医院诊治,可用医用活性炭配合足够的水饮用,并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2、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轻缓冲洗15-20分钟;如眼睛仍感到刺痛,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
3、皮肤粘附: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禁止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