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使用。
2、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草甘膦与三氯吡氧乙酸混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对非耕地小飞蓬、牛筋草、节节草、水花生、田旋花、铁芒箕等禾本科及阔叶杂草以及灌木均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严防雾滴飘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田。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
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报、戴防护手套和面罩或眼镜;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4、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5、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7、使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8、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区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9、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不慎误服:不要自行引吐,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并携此标签送医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和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为:55%;三氯吡氧乙酸钠盐含量为:10.8%。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