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玉米心叶末期至大喇叭口期,即玉米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在阴天的全天或晴天的早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新型邻苯二甲酰胺类杀虫剂与沙蚕毒素类杀虫剂,以科学合理的配比配制而成,可在施于作物表面后,经过内吸作用传导至整株作物,对钻蛀性害虫有良好防效;同时对鳞翅目害虫有广谱防效,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见效较快、持效期较长,与现有杀虫剂无交互抗性产生,非常适宜于现有杀虫剂产生抗性的害虫的防治。对大龄幼虫有突出防效。 |
注意事项 | 1.限制使用范围:本品禁止使用在水稻上。2.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鸟类、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避开鸟类活动区、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对赤眼蜂有一定的风险性,在赤眼蜂释放期及释放区域禁用。3.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4.使用本品时注意安全防护,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清洗施药器械或处置废料时,应避免污染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用过的容器应妥当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8.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作业后建议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暴露的皮肤和衣物。如误服,请先喝大量干净的水,并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到医院对症治疗。不慎皮肤或眼睛接触,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携带此标签就医,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急救: 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